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是一种社会学理论观点,它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唯名论。社会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主张只有个别事物(特殊、殊相)才是真实存在的,而一般事物(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在这种观点下,个别被视为科学的对象,而一般则被视为逻辑的对象。
将唯名论的哲学思想应用于社会领域,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它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而社会只是人们用来描述个体间相互关系的名称或概念。因此,社会唯名论强调个人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其研究方法侧重于分析个人行为的细节,或者从个人行为中可能推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