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读书会】第四期
将于9月1日(周一)晚20:00举办,本期读书会将开始研读《法哲学原理》的“导论”二十四到三十三节的部分,通过展现“法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演绎过程”,说明实定法的规章条文与道德、伦理以及人的主体性之间的关系,并尝试解释以下问题:
为何主观与客观无法清晰的区分?
康德与卢梭对于法和道德的理解哪里出现了问题?康德认为主观的善的意愿大于客观的善的结果会造成哪些问题?
为什么道德不能停留在纯粹对“我”的限制?
为何道德与法并不是对立的?
为何私有产权作为“法的基础”,道德和伦理去可以要求人放弃财产?
什么是逻辑上的优先性?逻辑上在前的为何不一定时间上在前?
在黑格尔看来“自由市场”是一种道德,民族国家是一种伦理?
本次读书会将围绕这些的问题,共同探讨黑格尔法哲学系统的最终目标,以及与各位老师一同讨论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问题:
为何不仅要破除外在权威(社会规范),还强调破除内在权威(道德)的重要性?以伦理为原则的世界图景到底是什么样的?

以上内容尽在9月1日(周一)晚20:00
#腾讯会议:406-1154-4792
202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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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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