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跨区变更工作地点,合理or不合理?
在职场中,工作地点的变更常引发劳动纠纷。本案例便是如此,劳动者入职公司后,因公司仓库搬迁,面临工作地点从武汉市蔡甸区常福工业园迁至新洲区的变动,两地相距70公里,公共交通单程需3小时以上。劳动者已在蔡甸置业且需照顾父母,难以随迁。公司未提供合理弥补措施,如交通补贴或通勤车辆,劳动者无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却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拒绝支付补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作地点变更对劳动者生活和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未协商一致且未提供合理弥补,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18554.28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