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转专业条件1.申请者的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所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最低录取分数的95%;2.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3.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4.因政策或学校原因,无相同专业可复学的;5.其他特殊原因。6.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出:(1)未到校报到入学、注册的学生;(2)除退役复学学生外,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3)招生时有特殊要求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或上级部门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科学生(如专升本、定向生等);(4)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5)生源地招生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6)文理科不兼容的专业;(7)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8)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9)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10)毕业年级或学分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三分之二及以上;(11)申请转入生源地当年未招生专业的;(12)无其他正当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