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小区《业主大会》机构设置的思考
由于本人退休前工作于纪委部门,在接触贪官案件中发现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监督形同虚设!一个单位的一把手谁敢监督他?
其实他们能坐上那把椅子,说明他们真的还是有本事也确实很优秀。
但是随着时间与权力的变化,慢慢就迷失了方向,忘记了初心!把入党誓词抛到了九霄云外!最后变成了人民的罪人!
因此才觉得监督考评制度一定要不受权力的制约!
所以,设想在小区业主大会机构设置中有必要增加两个机构(监督委员会和考评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形成三角关系(最稳定的受力方式)。
希望这个想法能得到绝大多数业主们的支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