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钰
各位律师好,想请问下合同回签的问题:我于 2024年4月27日入职,直到7月22日才被公司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合同过程中,公司负责人让我篡改日期,把7月写成4月,(所以合同签的日期都是入职日期)并明确说“合同还是要签”。我有录音能证明补签的真实性。(还有当天是公司要求大批员工补签,都是要求把日期填成入职日期)实际入职时承诺双休,但合同却写成不定时工时(实际上执行大小周),并没有提前告知这会导致我丧失双休权益。我在职期间社保未缴,公司还暗示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我甚至拿到了几份已盖章的空白放弃社保文件。7月22日签完补签合同后不久,我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风险和被迫加班等问题,在 2024年8月8日离职。目前公司还拖欠我部分工资,并拒绝支付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想问下这种情况去仲裁要求要回双倍工资的胜算大吗?
202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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