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林好
新《公司法》风险警示
在2024年之前,《公司法》实行认缴制,于是很多公司为了彰显实力、满足头部企业招标门槛,出资额动辄数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出现了大量盲目认缴、天价认缴等问题。随着新《公司法》施行,这些行为不再合法,不少公司选择减资,但这意味着公司对外偿债能力降低,须严格按照法规执行。若流程不合规,不仅股东、企业均需要承担责任,更有可能面临高额罚款。
公司减资中常见的减资不当
1.减资流程不合规。
尽管公司未实缴,但认缴资本也属于企业资本,减资会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属于实质减资,因而受到新《公司法》严格约束。按照现行法规,公司减资需要严格按照如下步骤:
①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②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协议;
③股东会决议日起计,10日内通知债权人;
④30日内于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实际上,很多公司会弄混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用董事会议来决定减资的;还有公司未召开股东会,仅仅是用股东间协议来代替的。这些流程、手续上的瑕疵,都会导致减资无效。
2.未通知所有债权人。
在减资流程中最容易发生的疏漏,是未通知债权人。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公司常常掉进两个“坑”里:
一是过度依赖中介机构,而对减资的风险了解不足。办理减资的往往是一些中介机构,他们并不了解公司有哪些债权人,为了自己省事,常常只是简单地给公司登报公示一下,然后就收钱完事。但按现行法规,公司减资须在10日内对债权人进行一对一的书面通知,若未尽通知义务,则属于违法减资。
二是认为债权人仅仅包括已经形成明确债权关系的人或公司。但是,在实际的法院判例中,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潜在的债权关系也是债权人。概言之,只要和企业签订合作合同、正在履约、发生经济往来的,未来都有可能发生民事纠纷,或者已经发生诉讼纠纷、但尚未有明确判决的,都算作公司的潜在债权人。也就是说,公司减资不仅应通知已知债权人,更应通知所有的合作伙伴、上下游供应商等,这个范围可谓相当宽泛,极易发生遗漏;一旦遗漏,则属于“减资程序瑕疵”。
在出现违法减资或减资瑕疵的情况下,若企业股东未实缴,股东仍应在减资前的认缴范围里承担公司债务。
判例举例
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股东共2名,均未实缴。2019年,该公司尚欠某供应商货款12万元未支付。2020年,该公司两位股东决定减资,公司注册资本从500万减资至100万,但仅作公示,并未通知供应商。2021年,该公司被判向供应商支付尾款本金及利息,但一直未执行。
法院最终认为,该公司减资时未通知债权人(供应商),损害了公司的偿债能力,且侵犯了债权人的权益,判决公司两名股东在400万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减资时机不当。
有些股东风险意识不足,在新《公司法》生效后迟迟未有动作,或者被动等待3年缓冲期结束再行观望,但往往在此期间,公司经营不当,卷入诉讼纠纷中成为被告,在可能面临天价赔款的情况下才想起减资。然而,此时选择减资,为时已晚。
根据新《公司法》,减资需要通知债权人,尽管公司的诉讼尚无结果,但仍然需要通知对方。若未通知,则是减资程序瑕疵,股东仍应按减资前的认缴金额来负担公司债务;若通知了对方,则对方可要求公司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而这同样会牵涉股东的个人财产。换言之,在公司涉诉后,无论何时减资、是否合规,只要股东未实缴,就需要以个人财产为公司承担债务。此外,在公司涉诉后再行减资,很可能认定为“逃废债”,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若决定减资,应尽快行动;涉诉后只能选择完成实缴。(详见:《公司未实缴,又被起诉:股东该减资、还是该实缴?》)
违法减资,股东、董监高均应担责
1.企业责任
若企业减资未按流程通知债权人,除了减资无效外,还需要额外罚款1万~10万元(第255条)。
2.股东责任
违法减资的后果不仅是退还资金、恢复原状,若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6条)。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公司损失涵盖范围是相当大的。根据现行法规,违法减资后股东需要退还资金、恢复原状,在此期间股东占用了本属于公司的资金,即属于成本损失。如果股东退还资金不及时,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清偿对外债权,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等,都会列入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赔偿范围。
不仅如此,若因注册资本不当减少,公司日常运营、市场拓展、对外缔约机会受到了不良影响,招投标、重大项目签约、资质审核等方面被波及,融资成本上升,均将计入公司损失,由股东、负责的董监高予以赔偿。
3.董监高责任
如果董监高明知公司减资行为违法(如未通知债权人),仍参与其中,则属于主观故意,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负有责任的董高监在其中的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责任。
如果董监高因疏忽大意、审核失察,导致公司减资违法(例如本应通知某个债权人但忘了通知或贻误时机),则属于有悖忠实勤勉的义务,存在重大过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第188条)。
企业减少注册资本意味着承担债务的能力降低,在新《公司法》下将受到严格的管理,公司应谨慎考虑。若注册资金与公司经营需要无太大偏差,而仅仅是完成实缴存在一定困难,则股东可通过实物评估出资、房产、知识产权实缴等多种灵活手段,既可合法合规完成实缴出资而不损害公司长期利益,又可相对节省资金,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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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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