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说明
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 (O/B)或CARE OF (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