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44条: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弹出广告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平板轻轻移动就自动触发、拒绝后重复弹出、退出无效,明显影响正常使用,且关闭功能失效,违背该条款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0条:明确禁止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关闭后继续弹出等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平板的“拒绝重来、退出无效”,属于典型的关闭障碍与反复弹窗,违反该条多项情形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11条: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平板通过“轻微移动即触发”的高灵敏度操作,诱导用户非自愿点击/打开应用,构成欺骗性诱导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