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巴铸币
刘巴(公元172年 - 公元222年),字子初,零陵烝阳(今湖南省衡阳市)人,是三国时期蜀国的重要官员。以下是对他的详细介绍: 1. 出身与早年经历: - 官宦世家:刘巴出身于官宦世家,祖父刘曜曾为苍梧太守,父亲刘祥曾是江夏郡太守、荡寇将军。这样的家庭背景为他提供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资源,使他年少时就颇有才名。 - 拒绝刘表:荆州牧刘表曾多次请他做官,并推举他为茂才,但刘巴都推辞了。这显示出他对刘表的统治或许并不认同,也反映出他对自己的仕途有着独特的规划和追求。 2. 辗转多方势力: - 初仕曹魏: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操征伐荆州,刘巴选择投奔曹操,曹操封他为掾,命他招降长沙、零陵、桂阳等地。然而,曹操在赤壁之战中战败,这些城池被刘备占领,刘巴招降之事未能成功。 - 再入益州:刘巴无法完成曹操交付的任务后,打算远走交趾,后辗转到了益州。因刘巴的父亲刘祥曾举荐过刘璋的父亲刘焉为孝廉,刘璋见到刘巴很高兴,对他颇为倚重,碰到大事都会询问他的意见。 3. 效力蜀汉: - 归降刘备:建安十九年(公元214年),刘备平定益州,刘巴归附刘备。刘备攻打成都时,特意吩咐手下军士“其有害巴者,诛及三族”,
可见刘备对刘巴的重视。刘巴见刘备已打到成都,只能向刘备请罪,刘备没有责怪他,还封他为左将军西曹掾。 - 解决财政难题:刘备夺取成都后,因之前与将士约定攻下成都后府库百物任由他们取之,导致军费不足。刘巴提出建议,铸造大面额的铜币发行到市面上流通,并统一物价、实行官方专卖制度,短短数月,府库便得以充实。 - 制定法律:刘巴与诸葛亮等人共同制定了蜀汉的法律《蜀科》,为蜀汉政权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 起草文诰: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刘备称汉中王,刘巴为尚书。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法正病逝,刘巴接替成为尚书令。刘备称帝时,登基所需的各种祷文、诏诰、文书都是由刘巴起草完成。 4. 人物性格与评价: - 清高狷介:刘巴为人清高,不善于交际。张飞曾上门拜访他,他却正眼都不瞧一下,使张飞十分恼怒。此事也体现出他对武人的轻视,以及坚守自己原则、不愿随意迎合他人的性格特点。 - 清俭慎静:他生活清贫节俭,不经营产业,朝堂之下从不和人私交,非公事不开口。这种行为作风一方面显示出他的廉洁自律,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他觉得自己并非一开始就归附刘备,害怕受到猜疑。 - 备受赞誉:诸葛亮评价刘巴“运筹策于帷幄之中,吾不如子初远矣”,刘备也称赞他“才智绝人”,魏尚书仆射陈群曾致信诸葛亮询问刘巴的情况,可见刘巴在当时的名声和影响力。 总的来说,刘巴是三国时期一位具有卓越才能和独特性格的人物。他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都为蜀汉政权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才能和贡献得到了当时许多人的认可和赞誉。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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