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告成住建规〔2024〕10号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及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我局制定了《成都市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监督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办法》规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成都市智慧物业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成物业服务项目工作人员实名信息的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