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劳务关系的网络平台公司应当对劳动者工作时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诉科技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案号:(2020)京03民终14274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科技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其应当在本案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科技公司主张注册协议的免责声明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采纳。王某自2015年9月注册成为某安装工,已完成589笔安装订单,故从一般理性人的角度可以推定王某具有较强专业安装技能,应当对安装工具的使用有更深刻的认识,应当尽到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王某在刘某家从事安装地板工作时使用的电锯系其自行准备的,最终亦因为使用该电锯被锯伤。故法院认为王某对该受伤事故的发生未尽到更为谨慎的注意义务,酌定由王某自行对其合理合法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0533.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