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员』-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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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留置权
常言道,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留置权在高中从未涉及,但他仍是一项重要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如果在债务人未给付且双方并没有担保合同,债权人如何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损害结果就已经造成了,法律是有滞后性的仅仅只靠国家强制力来确保债权履行的成本很高,债权人也不愿意看到“姗姗来迟”的给付,对此留置权应运而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对自己的救济,使自己的劳动成果获得保障。
担保物权中的担保物只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履行,剥夺债务人的使用权并给予压力促使其偿还债务。留置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留置期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权是法定权利,无论双方有没有约定、约定了什么、排除了什么,留置权依然存在。留置权仍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所以他依然从属于主债权。那么什么是留置?简单而言就是占有他人财产后拒绝返还,这里的占有是合法的占有。
张三前往李四金店,双方约定:张三给付5万元作为加工与购买金子的价款打造一条绝世好链,李四按照约定完成了加工但张三拒绝支付了5万元,张三不给钱李四自然不会给张三金链子。在这里李四行使的就是留置权,那么就可以看出留置权的条件。
第一、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了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在债权人已经占有债务人财产时才能留置,没有占有怎么剥夺其使用权?此外还包括了合法二字,占有不等同于持有,占有是民法中一种法律状态,而持有就是简单的拿着。
第二、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举例:张三又去了李四金店花了8万元购买了一块金条,张三给付了价款李四也受领了,但是李四拒绝给付金条,因为张三没有支付金链子的价款。在这里张三与李四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金条,而李四留置的原因是基于金链子为标的的买卖合同,二者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能留置。
第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留置后不代表留置物属于债权人了,债权人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债务,并至少等待60天的履行时间,债务人仍未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折价、拍卖、变卖留置物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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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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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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