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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聞博|爵、官轉移與文武分職:秦國相將的出現

爵、官轉移與文武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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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聞博
秦及漢初軍事組織體系的發展,首先涉及相邦、丞相、將、尉的出現及相互關係。這一文武分職問題在以往研究中,多就春秋、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普遍情況而論,略顯宏觀、寬泛。本文試在閻步克先生的理論框架下,主要就先秦“爵本位”、“爵—食體制”,怎樣向戰國秦漢“軍爵與祿秩支撐的‘爵—秩體制’”發展演變,在某一側面上的具體思考。而在職位向品位的“職階轉化”大背景下,關注在上述發展過程中,以爵位爲重到新職名出現的變動情形。
造庶長鞅之造殳,雍驕□(殳鐓)
由上述討論,秦二世元年出現看似相反的題名順序,很可能是此時李斯曾遷右丞相。政局變動之際,重要官員職務常會出現調整,惠帝至文帝間,陳平就先後經歷過“左丞相—右丞相—左丞相”的任職。二世得登帝位,多得趙高、李斯之助,原爲左丞相的李斯此時改居馮去疾之上,是有可能的。且據《趙正書》,李斯當時並非左丞相而是丞相,馮去疾也並非右丞相而僅是御史大夫,這與“元年丞相斯戈”以及里耶簡8-159可較好銜接。目前雖不宜以此即否定《史記》記載,但它提到始皇、二世之際,李斯任職曾尊于馮去疾的情形,卻可爲一有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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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相將的出現
摘 要秦漢軍事組織體系的演進,涉及戰國秦文武分職背景下相邦、左右丞相、將、尉的出現。戰國秦題銘多見“大良造庶長”,可連讀,爲“大良造”之全稱。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是秦職官發展的重要時期,始置“相邦”。職官頂端,由爵官不分、以爵統攝,逐步向爵官兩立、以官定位發展。相邦之外,秦新設左、右丞相,以右相爲尊,書寫遵循右先左後的順序。秦末漢初,還曾出現相國、丞相並置的情形。將、尉等高級軍職在經歷爵、官轉移的同時,逐步發展爲常設武職,進而引起文武分職的發生。
一
爵、官轉移:從大良造到相邦
秦孝公時,商鞅實行變法,三年,被任爲左庶長;十年,更爲大良造。“大良造”一名於文獻始見。而戰國秦器題銘較早者,正爲大良造商鞅所監造之兵器、量器。孝公時題銘銅器目前公佈者已有九件(兵器8,量器1),依以往學界習慣,或稱“商鞅九器”。其中,有與文獻所載相合,作“大良造”者:
十三年大良造鞅之造戟(戟)
十四年大良造鞅之造,陽右支詹(?)(殳鐓)
十六年大良造鞅之造,咸陽愔(殳鐓)
但不少作“大良造庶長”,計有5例:
十六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雍黽(鐓)
十六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畢湍侯之鑄(鈹)
十七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殳,雝爽(殳鐓)
十九年大良造庶長鞅之造殳,犛鄭(殳鐓)
又,商鞅方升提到:
十八年,齊
卿大夫衆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一爲升 \臨 \重泉(下略)(方升)
作“大良造”。而開篇書寫格式與此頗爲近似的秦封宗邑瓦書云:
四年,周天子使卿夫
(大夫)辰來致文武之酢(胙),冬十一月辛酉,大良造庶長遊出命曰:“取杜才(在)豐丘到于潏水,以爲右庶長歜宗邑。”乃爲瓦書,卑司御不更顝封之,……以四年冬十一月癸酉封之(下略)
此陶瓦題銘爲秦惠文君前元四年(前334),時代緊接孝公,又作“大良造庶長”。
綜合上述情形,“大良造”即“大良造庶長”之省稱。不過,以省稱視之,仍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大良造庶長”連讀,爲一名。二是將“大良造庶長”斷作“大良造、庶長”,一爲官稱、一爲爵稱,或是兩官而一人兼之。前者更爲尊顯,書寫時就時常省略掉後者。
第二類認識的三種解讀,需要進一步考慮。如以“大良造”爲官名、“庶長”爲爵名,與《商君書》的相關記載不盡符合。《商君書·境內》在爵稱序列中明確提到了“大良造”,但二十等爵中卻沒有僅稱“庶長”的。且此時軍功爵與軍職是區分的,將某一爵稱簡單地轉看作官稱,似乎並非妥當。如以“大良造”爲爵名、“庶長”爲官名,在稱呼的先後排序上不盡符合當時較通行的書寫習慣。至於以“大良造”、“庶長”均爲官稱,因“大良造”是當時頗尊顯稱號,“以爲大良造”作爲升遷,還兼任相對略低的“庶長”,也較難理解。
戰國秦兵器有“相邦樛游二戈”,題銘爲:
四年相邦樛斿之造,櫟陽工上造
(內正)吾(內背)(戈)四年相邦樛斿之造,櫟陽工上造
(戈)
據字體、形制及相關史料可推知“四年”當爲秦惠文王前元四年(前334),由此來看,“大良造庶長遊”就是“相邦樛斿”。按瓦書記事時間,樛斿當是同時擁有上述兩個稱號,“相邦”既然是官稱,如將“大良造庶長”分成兩稱,那麼無論哪一名稱都不便再視作官稱。而“相邦”所相對應的,又是“大良造庶長”這一名稱整體。因此,大良造庶長”當連讀,爲一名,即爵稱“大良造”之全稱。
周代是一元的“爵本位”品位結構。秦居周之故地,受周傳統影響,重爵取向明顯。惠文王世,秦國在制度上開始多有推進。惠文王前元四年前後是個關鍵時期:秦開始設置“相邦”,官僚組織頂端由爵官不分、以爵統攝,逐步向爵官兩立、以官定位發展。這一背景下,國家最高官員逐步以官稱而非爵稱,來標示身份。當然,相邦、丞相以下,秦國官員仍多使用爵稱,史書中例證很多,整體的重爵取向依然是明顯的。但上述最高官職“相邦”的出現,仍然意義重大。這是落後關東、但終將引領歷史的秦國,在中央官僚組織建設上邁出的關鍵一步,也可視作秦軍事組織系統的新開端。
二
相邦、丞相設置新考
秦武王“二年(前309),初置丞相。以樗里疾、甘茂爲左右丞相”。秦設相邦,多受三晉官制影響。但左右丞相的創置,更多來自秦國本身。秦相邦與丞相的關係,以往有多種意見,通過比照材料,秦國相邦與丞相爲兩職,且均爲正式官稱。這在“物勒工名”、用語明確的器物題銘中是很清楚的。目前,涉及“丞相”的秦兵器題銘計有7件。其中,刻寫丞相一人者2例,兩人者4例6人,相邦、丞相者1例:
七年丞相奐殳造咸□(陽)工帀(師) 工遊 \公(內正)沙羨(內背) (戈)
八年相邦辥(薛)君造,雍工帀(師)效,工大人申 \八年丞相殳造,雍工師效,工大人申(盤底)大官 \冋(足座底部) (漆豆)
〔十六〕年丞相觸(壽燭)造,咸〔陽工〕師葉,工(內正)武(內背) (戈)
十二年,丞相啟、顛造,詔事成,丞迨,工印(內背)詔吏(事)\屬邦(內正) (戈)
十二年丞相啟、顛造,少府工室□,丞弱,工 (內背)少府(內正) (戈)
十七年丞相啟、狀造,郃陽嘉、丞兼、庫 、工邪(內正)郃陽(內背) (戈)
元年丞相斯造,櫟陽左工去疾,工上(內正)武庫(內背)石邑(闌下)
(戈)
首先是題銘中左、右丞相的認定,學界意見基本一致,多以前者爲左丞相、後者爲右丞相。需提到,之前存在“秦代尚左,漢代尚右”的認識。此說較早見于錢大昭。其實,武王時丞相何者爲左、何者爲右有明確記載:“以甘茂爲左丞相,以樗里子爲右丞相。”前引雖泛稱“左右丞相”,但先後排序上實際仍以任右丞相者居前。故秦左右丞相以右爲尊,是明顯的。秦虎符中也一直是以右為尊且書寫順序爲先右後左。二十等爵中,右庶長、右更皆居左庶長、左更之上,同樣如此。當時關東諸國情況大體與秦接近。所謂“秦以左爲上”之說,恐怕較難成立。除虎符、秦簡外,秦代較明確史料又見《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將軍馮劫進諫曰”,司馬遷系此事于秦二世二年(前208)。
不過,秦二世刻石及復申度量衡的詔書也提到馮去疾、李斯,卻作“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元年制詔丞相斯、去疾”。按“三十七年(前210)十月癸丑,始皇出遊。左丞相斯從,右丞相去疾守”,前引二世二年諫言,任職也是如此,李斯似乎一直擔任左丞相。那麼,上述兩則題名就與前論完全相反,是左丞相居前了。我們知道秦二世這兩種舉動,都是追隨始皇。而始皇琅邪刻石與度量衡器所存廿六年詔書均留下有丞相名姓,即熟知的“丞相隗林(狀)、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乃詔丞相狀、綰”。以如此重大事件爲內容的刻石、詔書中,官員排序不會隨意。而二世所刻就附在始皇刻文旁邊。這四類恰好兩兩對應:李斯對應隗狀,馮去疾對應王綰。按上述判斷,前者均爲左丞相,後者右丞相,尊者居後。事實如此嗎,恐怕並非。根據“十二年丞相啟、顛戈”、“十七年丞相啟、狀戈”可以排出下列兩種遷轉情況,如此以前者爲右丞相、後者爲左丞相(右例),人員更迭更顯合理。
秦代官、爵同樣是以右爲尊的。左右丞相書寫,一般遵循右先左後的順序。前舉秦器題銘所涉左右丞相的舊有認識,一定意義上應當調整。
關於秦相邦、丞相並置的問題。相邦樗里疾卒于昭王七年(前300),而“七年丞相奐、殳戈”揭示,是年奐、殳任左右丞相,此顯示當時可能未設相邦。昭王八年漆豆同時記“相邦辥(薛)君”與“丞相殳”。“辥(薛)君”即孟嘗君田文。“殳”與“七年丞相奐、殳戈”之“殳”爲同一人,即《秦本紀》“薛文以金受免”之“金受”。據文獻記載,至八年孟嘗君入相時,庶長奐已去相。仔細對照摹本,八年漆豆兩條長銘的文字寫法有別,非出自一人之手,如是幾位官員共同負責器物製造,按習慣,題銘應制爲一條。孟嘗君入秦爲相邦,很可能使金受(殳)免相。按殳在七年居奐下,如八年仍任相,改居孟嘗君下,並不致與孟嘗君構釁,進而向秦王進言,奪其相位。兩條題銘的出現,更大可能是八年殳專爲丞相不久,孟嘗君來相秦,代其而爲相邦。
不過秦末漢初軍事紛擾之季,確出現一些相國、丞相並置史例,如高帝帝四年(前203)二月前一段時間與九年至十二年間,均出現相國、丞相並置情形。這類情形在漢初東方諸侯國也有存在,此外,相、守相在一些情況下似也有並置情形。
三
文武分職:庶長到將軍
秦多見名“庶長”者,專論者皆以之爲有異於爵稱的官稱。這裏所論,已屬後來用作爵位的階段。此時“庶長”,很可能是左右庶長以上諸庶長爵的泛稱。而我們又注意到,“庶長”的使用,主要是在商鞅變法至二十等爵形成前的一段時間。從此類“庶長”到“將軍”的發展變動,正是職階轉化后,重階向重新職名的進一步演進。由於側重了後一過程的考察,這裏權稱“爵官轉移”。而在此視角下,整體的發展過程或可概括爲“職→爵→新職名(將、尉等)”。
這一時期的爵制情況見《商君書·境內》篇。筆者初步嘗試了一種復原思路,此記軍隊在戰鬥中殺敵數量超過規定時,軍士得在原爵級基礎上進爵的情形。就爵制部分而言,實際分作三段敍述。第三段對應“卿”分層的這組爵,應即屬“庶長”一類。不過因當時大良造頗爲顯赫,稱“庶長”時的指代範圍,主要是大良造以外的各級“庶長”。
樗里疾于秦惠文王前元八年(前330),爵爲右更,而他在惠文王后元七年以後數年出征、戰功赫赫,卻始終稱“庶長”,或正說明此爲諸“庶長”爵的統稱。他在右更基礎上,實際的軍功晉爵一直在進行。所以,這才會有十三年助魏章攻楚取漢中地、助韓攻齊、助魏攻燕後,被封爲嚴君的發生。而樗里疾在成爲封君後,繼續有領兵作戰事,名前卻不復冠以“庶長”。
商鞅以前,庶長作爲高級別爵位,公子、貴戚多有冠之。變法後特重軍功,名庶長者主要依戰功累至。大良造也是如此。相邦、丞相制確立後,大良造公孫衍、白起並非秦相,而是領兵征行的高級將領。而在前面討論的基礎上,可以注意到,昭王六年(前301)“庶長奐伐楚”以後,“庶長”開始較少見於史乘。領兵主帥開始以軍職而非爵位爲稱,特別庶長所對應“卿”爵這一重要爵層的擁有者,征戰時較多以軍職爲稱。這顯示秦的軍事組織中,也出現著重爵向重官取向的發展。
魏、齊在官僚機構中以相、將爲文武官之首,出現較早。秦自“昭王即位,以冉爲將軍,衛咸陽。誅季君之亂”,開始出現作戰以外的常職將軍。至於尉,則有白起爲左更後,在“伊闕之戰”斬首韓、魏二十四萬,“遷爲國尉”的例子。此稱《商君書·境內》中已出現,爲低於將軍的較高軍職。“國”字後世避諱所改,當時稱“邦尉”。今見“邦尉之璽”封泥、“邦尉之印”印章,可證。邦尉同將軍一樣,也由軍職逐步成爲常設武職。
與大良造庶長發展爲相邦及丞相類似,秦軍事組織上端也出現爵官不分、偏重爵稱,向爵官分離、轉重官稱的發展。而軍職進一步納入日常官僚系統,成爲常設武職的一部分,從而引起了文武分職的發生。這個過程,並非原來理解是一個文武不分,進而一文一武的情形。率先確立起的相邦及後來的丞相,在秦及關東諸國都是總管國政,權兼文武。相邦或丞相時常將兵征戰,即便昭王以後出現常職性將、尉,相邦魏冉、呂不韋仍有出兵征討事。文武分職實際是在一個權兼文武的相的旁邊,將高級軍職人員行政化,形成一個形式文、武兩分,而實際重武的官僚機構上端。這一組合方式,對於之後帝國各層級日常武職系統的構建,都有影響。並且,在文武分職這一過程中,爵、官分離、重爵向重官的演進,一直貫穿其中。
文武分職示意圖
本文原載《國學研究》第三十五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41—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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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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