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猫《矛盾论》的哲学地位,尤其是其在某些圈子内近乎神化的待遇,是极有必要进行审慎的哲学审视的。无需讳言,许多支持者对其抱有狂热,将一个在严格哲学意义上可以说贡献有限的人物捧上神坛。这种现象本身就值得反思,而对其核心文本《矛盾论》进行哲学解构,则是戳破神话光环的关键一步。
《矛盾论》开篇即引述并强调:“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这句话奠定了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将“矛盾”——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置于核心地位,视其为理解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总钥匙。然而,恰恰是这个根基,暴露了唯物辩证法内部一个深刻且难以弥合的张力——辩证法(Dialectics)和唯物主义(Materialism)之间存在的缝隙,而这个缝隙是致命的。
何谓“缝隙”?唯物主义的基本信条是物质第一性,是世界的唯一本源,客观实在,不依赖意识而独立存在。而辩证法,特别是黑格尔发展至顶峰的辩证法,强调的却是运动、变化、联系以及作为根本动力的“矛盾”。这两者如何能在同一体系内自洽共存?矛盾本身是什么?仅仅是对物质状态的一种描述,还是一种具有独立本体地位的原则或力量?若是前者,辩证法的“根本动力”地位何在?若是后者,物质的唯一本源性岂不受到挑战,甚至有滑向唯心主义的危险?传统唯物主义倾向于外因论,而辩证法强调内因(内部矛盾)。一个“物质”实体如何能内在地、自发地产生矛盾并驱动自身?这需要对“物质”概念进行根本改造,赋予其内在的能动性,但这种改造是否成功,是否会引入新的矛盾?辩证法规律的高度抽象性,如何具体内在于千差万别的物质运动?是外在的逻辑框架,还是内在的物质结构?过于强调逻辑性则脱离物质,过于强调物质性则难以解释其普遍必然性。这种种难以调和的内在张力,构成了唯物辩证法体系中那道“致命的缝隙”。
更有甚者,唯物辩证法内部三大规律的关系也颇显蹊跷。通常认为对立统一是核心,揭示动力;质量互变揭示状态形式;否定之否定揭示趋势道路。后两者被视为“对立统一的衍生物”,这似乎顺理成章。但吊诡的是,在实际的理论运用和强调中,作为对立统一的衍生物——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规律却反而在其之上。这种将描述具体变化过程和方向的规律置于揭示根本动力的规律“之上”的倾向(无论是指逻辑优先级还是实际强调的重心),本身就是一种本末倒置。或者,更准确地说,正是为了对抗机械唯物主义,而极力突出和提升“对立统一”法则的“最根本”地位,使其统摄其他规律,恰恰强化了“矛盾”这一辩证法核心概念的绝对性和优先性。这使得辩证法的逻辑力量更加凸显,似乎凌驾于具体物质变化过程之上,从而进一步拉大了辩证法抽象逻辑与唯物主义物质基础之间的“缝隙”。当“矛盾”被高举到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时,它就更像一个独立的、先验的逻辑原则,而非物质本身的一种属性了。
追溯其根源,这种内在困境或许早已注定。马克思曾颠倒黑格尔的辩证法,结果是物质上升为绝对精神——经济决定论。马克思试图将辩证法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云端拉到现实物质世界,用以分析社会历史。然而,由于辩证法本身固有的系统性、整体性和某种目的论色彩(源自黑格尔体系),使得马克思理论中的“物质”(尤其是经济基础)实际上扮演了类似黑格尔“绝对精神”的角色——成为那个最终的、决定一切的终极本源,表现为僵化的“经济决定论”(经济基础单向、最终决定上层建筑)。这无非是用物质的“绝对精神”取代了观念的“绝对精神”,并未真正摆脱黑格尔式体系的总体性逻辑。尽管阿尔都塞试图将它异质化,但随着多元论的瓦解宣告失败,结果就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同质性——神秘主义不但没有褪色,相反更加赤裸裸的暴露出来。阿尔都塞试图用“多元决定”、“相对自主性”等概念修正简单的经济决定论,引入结构复杂性。然而,这种修正最终被认为未能彻底摆脱体系的窠臼,其理论内部的困难使其“宣告失败”。最终暴露的,仍然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试图用一套单一的、普遍的辩证逻辑(无论是经济决定还是结构决定)来解释一切的“同质性”倾向。这种总体性、决定论的倾向,本质上是一种缺乏经验验证、带有先验色彩的“神秘主义”,在披上“唯物”外衣后,其僵化和武断反而更加“赤裸裸”。
在东方,作为世界工人rev的精神领袖和政治领袖之一,猫也提出了他的解决方案——将辩证法客观化——作为物的动因——内因化——矛盾的绝对化——客观实在。面对唯物主义与辩证法之间的“缝隙”,《矛盾论》的尝试是:强调矛盾是普遍存在于一切事物内部的客观规律(客观化);明确内因(内部矛盾)是变化的根本根据(内因化);强调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绝对化)。通过这一系列操作,矛盾被确立为一种客观实在,是物质世界本身固有的本质属性和根本规律。其意图是将辩证法彻底“唯物化”,使其成为内在于物质、驱动物质运动的客观力量,以此弥合那道致命的“缝隙”。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在唯物主义中,物质作为世界的本源,它绝不会是被构成的——它是来构成世界的。作为单体,完整而不可分——自身构造自身。这是对世界终极基础的本体论要求。本源必须是第一性的,不能被更深层的东西所构成;它必须是最终的、自足的“单体”,完整且不可再分,否则就不是真正的本源。
但《矛盾论》的核心观点,恰恰与此背道而驰。猫曾与杨振宁讨论“质子是否可分割?”,并倾向于物质无限可分。上述问题来自于猫与杨振宁的谈话,毫无疑问这是因为猫的理论——一分为二,对立统一。因为坚信矛盾是绝对的、普遍的,所以推断任何物质实体,无论多么“基本”,都必然内含矛盾,因此必然是(至少在哲学意义上)可分的。
在矛盾论中,物质终于动了起来——由于本身内部包含的矛盾。其方式则是将物质一分为二。这似乎解决了物质运动的动力来源问题。但紧随其后的,是灾难性的本体论后果。辩证法宣称:“物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那么,物质由于其内部一分为二的构成,不再可以作为一个世界本源的单体,因而必须深入确定其内部的‘合二为一’。但构成本身也具有一分为二的属性,因此这个过程需要不断的重复深入....无休无止——为了保证其自身的存在——而结果是明确的——每一层物质都不存在。这里的逻辑是残酷的:如果物质的本质就是“一分为二”(内含矛盾、可分),它就直接违背了“本源单体”不可分的标准。要理解这个“一”,就必须分析其内部的“二”如何统一。但根据矛盾普遍性,这“二”中的每一方又必然是“一分为二”的。分析过程由此无限后退,永无止境。这意味着我们永远无法找到那个最终的、不可再分的、作为存在基石的“物质单体”。任何一层我们试图把握的“物质”,都因其内在的可分性而指向更深层,自身无法成为稳固的基础。从本体论角度看,如果一个东西的存在必须依赖于更深层的东西,而这个依赖关系无限延伸,那么它就没有终极的存在基础。“每一层物质都不存在”——并非指物理现象消失,而是指在哲学本体论意义上,找不到那个能够支撑起整个存在链条的、绝对的、自足的物质基石。每一层都因其“可分性”而失去了作为“本源”的资格。这等于从根本上瓦解了唯物主义的立足点。
其次,当“一分为二”的法则导致物质基础消解时,这个法则本身的地位就变得极其可疑。由于你无法找到不被拒之于物质之外的‘一分为二’,外因化发生了。如果“一分为二”内在于每一层物质,却又导致每一层物质都无法成为最终基础,那么这个法则本身似乎就不能完全等同于任何一层具体的物质了。它更像一个普遍作用于所有物质、导致其不断分裂的抽象原则。我们无法在任何具体的、稳固的物质那里找到这个“一分为二”的最终归宿,它似乎总是“在别处”,在更深层,或者说,它作为一个普遍法则,开始游离于具体的物质实体之外,呈现出一种外在于具体物质的特性。本应是“内因”的矛盾,其存在方式却使其表现得像一个外在的、普遍的规定性力量。
在这之中存在一个缝隙。这个缝隙再次显现。由于矛盾存在于各个物质运动形式中,而且其阶段性的差别只是计划与缓和的差别,因而相对存在的只有个性,但共性始终存在。《矛盾论》强调矛盾有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但共性是绝对的。由于辩证唯物主义试图与机械唯物主义进行的对立,对立统一的法则反而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之上,缝隙在此产生。正是为了对抗机械论,而极力抬高“对立统一”的地位,使其凌驾于描述具体过程的规律之上。这种对“矛盾”法则的过度强调和提升,使其更加脱离具体的物质过程,更像一个抽象的、统摄一切的逻辑原则,从而再次凸显并加剧了唯物主义(强调具体物质)与辩证法(强调普遍逻辑)之间的“缝隙”。
进而将矛盾绝对化一成为物的动因,把它从物质中脱离出来,直接破坏了物质的绝对地位。当矛盾被提升为绝对的、普遍的、作为第一动因的“客观实在”时,它就不再仅仅是物质的一种属性,而更像是一种独立于具体物质、作用于物质的力量或原则。如果矛盾是第一位的“动因”,那么物质就不再是那个唯一的、第一性的“绝对”存在了。物质的“绝对地位”就被这个抽象的“矛盾法则”所僭越和破坏。矛盾成为了客观实在的,物质就成了造物。逻辑的必然推论是:如果矛盾是终极的动力和法则,那么物质世界本身,就成了被这个矛盾法则所塑造、所驱动、所产生的“结果”或“造物”。这彻底颠覆了唯物主义“物质第一性”的原则。尽管辩证法成功客观化了,但物质由于失去绝对地位,反而又变为了外因。这就是其内在的悖论:试图将辩证法“客观化”植根于物质,却通过“矛盾绝对化”使矛盾取得了优先地位,物质反而失去本源地位,变成了被动的、被决定的存在。此时,物质的存在和运动反而需要一个外在于它的“矛盾法则”来解释,不再是自足的了。
因此,结论只能是:融合的尝试不但没能弥补缝隙,反而崩塌了物质,辩证法更加成为悬在空中之物。试图融合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努力,不仅未能解决两者间的根本张力,反而以牺牲唯物主义根基为代价(无论是通过无限可分消解物质基础,还是通过矛盾绝对化颠覆物质地位)。当物质基础崩塌或动摇后,那个本应扎根于物质的辩证法(矛盾法则)就失去了依托,变成了一个没有坚实基础的、抽象的逻辑框架,悬浮在空中。
追溯到哲学源头,这一切或许并非偶然。但也无可厚非。在对康德的认识论缝补中,黑格尔的工作也就是让结果成为起因的起因,进而为形而上学的无根据推论创造可能。黑格尔不满意康德在现象与物自体间划下的鸿沟以及理性陷入二律背反的困境。他的辩证法试图展示理性如何通过矛盾运动(正反合)克服分裂,最终把握绝对真理。康德视为理性终点的矛盾(结果),在黑格尔那里成了推动精神走向更高阶段统一的动力(新的起因)。然而,这种宏伟的构想,恰恰是为康德早已批判过的传统形而上学——那种试图超越经验去把握绝对本体的“无根据推论”——打开了方便之门。黑格尔的体系,本质上仍是在进行这种关于绝对总体的、超越经验的形而上学推论。
最终的判词只能借用康德的洞见:试图以知性范畴去把握无条件的总体仅仅是理性借此假装超越自身的幻象。康德深刻地指出,人类的“知性”(Verstand)运用先天的“范畴”(如因果性、实体性等)来构造我们所认识的“现象界”,但这些范畴的合法应用范围仅限于“可能的经验”之内。而人类的“理性”(Vernunft)虽天然地追求超越经验的“无条件者”或“总体”(如世界的整体、灵魂、上帝等“理念”),但当它错误地将只能用于现象的“知性范畴”应用于这些超验的“理念”时,就会陷入无法解决的“二律背反”,这是一种理性的“僭越”。理性在这种僭越中,会产生一种“先验幻象”(TranscendentalIllusion),误以为自己真的认识到了超验总体。黑格尔的辩证法,及其后继者(包括《矛盾论》所代表的尝试),尽管形式复杂,声称通过矛盾运动把握了总体,但本质上仍然是在做康德所批判的事情——试图运用人类有限的、源自经验构造能力的“知性范畴”(无论如何辩证地使用),去强行框定和认识那个超越经验的、无限的、“无条件的总体”。这种尝试,无论其包装多么精巧,从康德的批判视角来看,终究不过是“理性借此假装超越自身的幻象”,是理性能力的一种“僭越”,而非真正的哲学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