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频道创建规则》
为保障平台秩序和运营规范,特此发布以下规则。请各位详细阅读并遵守,共同维护有序的平台环境。
 
腾讯频道运营团队    
发布日期:2025年9月5日
生效日期:2025年9月5日
 
一、目的
为保障腾讯频道的生态秩序,规范腾讯频道创建、资料的申请、修改等行为,给腾讯频道的频道主及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平台规则等,特此制定(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及适用方式
2.1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腾讯频道的创建。
2.2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频道主与腾讯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及其他适用于频道主的相关平台规则等为准。
 
三、名词定义
3.1 腾讯频道:指用户按照腾讯的规则创建的,可供多个用户加入社区、进行在线交流等行为的工具。每一个腾讯频道有与其唯一对应的一个数字标识(即频道号码,频道号码是频道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简称“频道”。
3.2 腾讯频道频道主:指创建腾讯频道的用户,或者按照腾讯的规则获得腾讯频道频道主身份的用户,简称“频道主”。
3.3 公开频道与仅成员频道:腾讯频道的频道类型分为“公开”或“仅成员”,“公开频道”指所有人可见频道内容,可通过关键词搜索和推荐发现频道;“仅成员频道”指仅成员可见频道内容,仅可通过频道号搜索或成员分享发现频道。具体说明详见:《腾讯频道类型规则》
 
四、创建资格与限制
4.1 未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最多可创建1个公开频道;完成实名认证的用户最多可创建10个公开频道。
4.2 新注册的用户,在注册7天内完成实名认证的,最多可以创建1个公开频道;注册满7天且完成实名认证的,公开频道创建上限提升至10个。
4.3 用户账号存在违规记录,或者经第三方举报、通知注册主体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腾讯频道平台有合理理由相信注册主体存在其他可能严重损害频道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腾讯频道平台可能会拒绝向该主体提供服务,该主体将无法创建频道或被限制频道创建数量上限。
4.4 腾讯有权根据用户行为(如高频异常创建等)临时调整账号创建权限,并通过界面提示或系统通知等方式告知。
 
五、腾讯频道资料规则
5.1 公开频道名称不得与已创建成功的公开频道名称重复,如两个频道申请同一公开频道名称的,则依照先到先得原则;若涉及认证频道,则优先保护认证频道权益。通过审核后,公开频道名称每年最多可以修改2次。
5.2 频道名称、头像、简介等资料制定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不得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或包含违反公序良俗,或对未成年人有害的内容(如低俗暗示、不良引导)等不良信息内容等。对于包含上述情况的资料将无法创建。
5.3 频道名称、头像、简介等资料需保证客观、可识别、可信赖,禁止具有夸大性、误导性、过度广告性(包括各种形式的推广、营销、商业宣传)的表述,不得仿冒公众人物、公共机构或造成用户误会与公众人物、公共机构有关,不得侵害他人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利。
5.4 无正当理由,频道名称与他人法律上的在先权利(如商标权)、腾讯频道平台较高知名度的频道名称、其他平台有广泛知名度的账号名称重复或存在混淆的,可能会无法创建。任何以包括但不限于添加无实质意义的字母、符号、表情等方式作为避开、绕开频道名称规则的频道,也可能无法创建;已经创建的,也将视为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予以处理。
5.5 未完成认证的公开频道名称、简介等资料不得使用“官方”、“官方认证”、“官方授权”或其他带有类似含义的内容。
5.6 频道名称禁止使用以下内容:
5.6.1 中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国家机关名称只有对应的政府机构才可使用;外资或合资企业名称中包含“中国”的,例如“XX中国”等,将视认证情况确定是否使用);
5.6.2 外国的国家名称(国外驻华领事馆等外国驻华机构全称包含该国家名的情况除外,如“美国驻华领事馆”);
5.6.3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5.6.4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5.6.5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5.6.6 有歧义、误导用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冒充其他公司品牌,利用命名进行夸大宣传;
5.6.7 日常通用的名词、名称或词汇及其组合的,例如:吃货、星座、运势、爱情、健康、养生、百科、娱乐、生活、知识、游戏等词汇。企业的简称为日常通用的名词、名称或词汇的,平台有权要求使用完整的企业/机构名称作为名称;
5.6.8 单独以地域名为名称的(举例:北京、上海、深圳等);
5.6.9 其他可能导致用户被欺骗、误导或者产生错误联想等的信息。
5.7 频道名称、简介、头像、资料不得带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网址、二维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如QQ号码、微信号等)或外部平台水印与推广信息。
5.8 频道头像涉及仿冒官方消息提醒以诱导用户点击的,如头像设置小红点或数字等,将不能创建;频道头像不得使用低质、模糊、拉伸变形或空白等无意义图片。
5.9 频道简介需与频道方向一致,不可为低质、无意义信息,不得以纯符号、乱码或无实质意义的文字组合或重复堆砌关键词/短句来绕过平台规则;公开频道简介1个自然月内最多可修改5次。
 
六、违规处理
6.1 对不符合规则、涉嫌恶意规避规则(如多次改名引流)的频道,腾讯频道平台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重置、限制搜索与推荐、功能限制、频道封禁等措施,并视情节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2 如果腾讯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规则或与频道相关的规则、干扰腾讯频道平台正常运营,腾讯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账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账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并公告处理结果。对用户账号的处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账号部分功能,如:不能发帖,评论,加入频道等;限制账号的展示范围;限制频道使用;账号禁言;账号封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因违规导致造成腾讯或第三方损失的,用户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
7.1 腾讯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管政策、市场环境及平台运营情况等变化对本规则进行不定期修订、暂停或终止实施,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示程序。本规则生效前已创建的频道,应当自本规则修订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合规整改,具体调整策略见平台相关说明或通知。若频道主不同意修订后的规则的,可按照相关指引申请停止使用腾讯频道服务。
7.2 频道主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与腾讯及/或腾讯的关联公司签署的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对任何违反或者涉嫌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腾讯有权依据本规则或者其他适用的规则进行处理。但腾讯对频道主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有),因此造成腾讯损失的,腾讯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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