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格】定义·类型(Type)
类型是一种样式或范本,它以一种典型的方式再现某一个种类或类别的性格。在本书所使用的狭义中,类型是指出现在许多个体形式中的一般态度(参见该条)的典型模式。
 
从大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态度中,我挑选出四种态度,即主要定向于四种基本心理功能(参见该条)——思维、情感、直觉、感觉(参见诸条)——的态度。只要这些态度中的任何一种成为习惯性的,并因此而赋予个体性格以明确的印记,我就可以称其为心理类型。这些人们称作思维型、情感型、直觉型和感觉型的功能-类型,可根据基本功能的性质而分为两大类别,即理性的(参见诸条)和非理性的(参见诸条)。思维型和情感型属于前者,感觉型和直觉型属于后者。
 
还可以进一步根据欲力(参见诸条)运动的优势倾向区分为内倾(参见诸条)和外倾(参见诸条)两类。根据内倾态度或外倾态度所具有的优势,所有基本类型都可归属于这两类中的任何一类。思维型既可以属于内倾型,又可以属于外倾型,这同样适用于其他的类型。理性和非理性类型的区分是另一方面的问题,它们与内倾和外倾没有关系。
 
在我先前关于类型理论的文稿中,我没有把思维型和情感型与内倾型和外倾型区分开来,而是把思维型与内倾型、情感型与外倾型等同起来了。但对资料更为深入的研究向我表明,我们必须把内倾型和外倾型当作高于功能类型的范畴。况且,这种区分与经验完全一致,例如,毫无疑问地存在两种情感类型,一种的态度更多地为他的情感-经验所定向(=内倾情感型),而另一种则更多地定向于客体(=外倾情感型)。
 
【节选自《心理类型》P529】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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