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不反顾
十年辛酸泪
十年前,2015年1月5日,我遭“断牙还在,后面的好牙没了”的被拔错牙,因不认同办案人伙同涉事医生伪造篡改的电子病历,未同意医院豪横、侮辱人格的“不致歉、只给10000元”的调解。
一审就判其只退赔385.05元,我不服上诉到张家口二审,(2015)张民终字第543号,因抗议其“二审独任审判”,主办人 恼怒,就长期不宣判,不送达。
多年来,一直要求纠正违规裁判,但他们置之不理,疫情过后,2023年秋,我到中院查阅复制了,二审全部正卷,卷里有判决书,但没有一条宣判记录,没有判决书给我送达的回证,也没有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判决书的记录。
〔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6)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17)送达回证〕。这种行为,实属骇人听闻的“秘密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样没有公开宣判的判决,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于是 2023年9月20日,我向河北省高院院长反映,院长回复:已转张家口中院办理,但至现在又已过近一年半了,张家口中院还是仍不处理,不纠正,不回复。
至今十年了,医院不仅未退赔分文,就连预收的拔牙费也一直拒不退还(没有施行拔除的断牙)。
更可气的是一审法院法院(2015)怀民初字236号,预收的案件受理费至今也不退还分文(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医院全部负担)。
唉!一个简单明了的小事,理性维权,不但得不到分文退赔,反而又白搭进去一笔诉讼费……
十年路漫漫……3650多个日夜……
唉!!!在塞外偏僻的地方,难道真的还得遵循封建的“贫不和富斗”吗?
在民主进步的今天,做为当代平民百姓,就该这么凄惨吗??????
十年前,2015年1月5日,我遭“断牙还在,后面的好牙没了”的被拔错牙,因不认同办案人伙同涉事医生伪造篡改的电子病历,未同意医院豪横、侮辱人格的“不致歉、只给10000元”的调解。
一审就判其只退赔385.05元,我不服上诉到张家口二审,(2015)张民终字第543号,因抗议其“二审独任审判”,主办人 恼怒,就长期不宣判,不送达。
多年来,一直要求纠正违规裁判,但他们置之不理,疫情过后,2023年秋,我到中院查阅复制了,二审全部正卷,卷里有判决书,但没有一条宣判记录,没有判决书给我送达的回证,也没有公告等其他方式送达判决书的记录。
〔按《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民事二审案件正卷诉讼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6)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17)送达回证〕。这种行为,实属骇人听闻的“秘密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这样没有公开宣判的判决,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于是 2023年9月20日,我向河北省高院院长反映,院长回复:已转张家口中院办理,但至现在又已过近一年半了,张家口中院还是仍不处理,不纠正,不回复。
至今十年了,医院不仅未退赔分文,就连预收的拔牙费也一直拒不退还(没有施行拔除的断牙)。
更可气的是一审法院法院(2015)怀民初字236号,预收的案件受理费至今也不退还分文(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由医院全部负担)。
唉!一个简单明了的小事,理性维权,不但得不到分文退赔,反而又白搭进去一笔诉讼费……
十年路漫漫……3650多个日夜……
唉!!!在塞外偏僻的地方,难道真的还得遵循封建的“贫不和富斗”吗?
在民主进步的今天,做为当代平民百姓,就该这么凄惨吗??????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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