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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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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上述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劳动者。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劳动关系或方便扣取劳动者赔偿费、违约金等,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的现象,尤其是在房地产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较为常见。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情况,有权拒绝。如果已经缴纳,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退还;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返还所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或押金。可以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等合法方式,将工资绩效与员工业绩挂钩,但不能直接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公司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避免此类行为,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享
关联索引
(2023)苏0192民初11728号
(2024)苏01民终3422号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该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上述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将经营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劳动者。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稳定劳动关系或方便扣取劳动者赔偿费、违约金等,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押金的现象,尤其是在房地产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较为常见。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如果劳动者遇到公司要求缴纳风险保证金的情况,有权拒绝。如果已经缴纳,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退还;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返还所收取的风险保证金,并可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或押金。可以通过完善绩效考核激励制度等合法方式,将工资绩效与员工业绩挂钩,但不能直接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综上所述,公司收取员工风险保证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避免此类行为,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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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索引
(2023)苏0192民初11728号
(2024)苏01民终3422号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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