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腾讯频道 - 律师(上海)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
腾讯频道 - 律师(上海)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
腾讯频道 - 律师(上海)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
腾讯频道 - 律师(上海)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继续用工,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继续用工后终止劳动关系时,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终止原因和条件。

一、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或降低条件
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续签,或提出的新合同条件(如工资、岗位等)低于原合同,劳动者因此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
2、事实劳动关系持续后终止
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但未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单方终止的,视为“违法终止”风险较高,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甚至赔偿金)。

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拒绝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
若用人单位以原条件或更优条件(如涨薪、晋升)要求续签,劳动者主动拒绝的,用人单位无需补偿。
注意: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提出合理续签条件。

三、实务建议
1、用人单位的操作规范
合同期满前及时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并保留沟通记录。若继续用工,务必在1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避免双倍工资风险。
2、劳动者的维权准备
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以免错过仲裁时效。

附:法律依据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10条(事实劳动关系)、第46条(经济补偿)、第82条(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补签合同时限)。

案例分享
关联索引
(2023)苏0282民初13560号
(2024)苏02民终3061号
2025-04-23
浏览37
登录后评论
评论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