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马克思)价值形式的辩证法:现象学与逻辑学双重结构

(1883年3月14日~2026年3月14日)

这一篇文章,是笔者最近这一段时间研究的一些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为了能够在频道中发布,我不得不忍痛割爱,删去了许多原本写下的内容。因为频道帖子本身存在字数的最高限制,而我的这一份原稿早已突破了一万字。

因此,在这里保留下来的,其实只是我最新笔记之中的一些精华部分,也就是对于马克思《资本论》德文第一版中价值形式问题的一些研究与整理。
在今天把稿件整理完成的时候,我忽然发现,这个时间点恰好也赶上了一个重要的日子,马克思离开我们的日子。直到这时我才意识到,原来马克思离开我们已经有 143 年了。

他的思想是如此庞大,而我们今天越是深入挖掘,就越会发现,这一思想体系是多么难以完全把握。它似乎更像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体系;或者说,正因为它本身是一种辩证的理论结构,所以才显得如此复杂而深邃。

甚至就在前年,人们还在新的档案整理之中发现了马克思的一些新的笔记和手稿。从梁赞诺夫的时代一直到今天,我们其实仍然不知道,马克思究竟还留下了多少尚未完全整理的手稿。

无论如何,这一篇论文在某种意义上,只是试图发掘《资本论》德文第一版第一卷之中的一些思想线索。它也只是笔者最近一段时间里的一些浅薄思考。

而这一切,恰好也写在马克思逝世纪念日的这一天,整整143年了……



如果考察资本论德文第一版第一卷的结构,可以发现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借用了逻辑学的辩证架构:商品作为理论展开的起点,类似于存在论的范畴;价值形式的发展体现为由表及里的反思运动;而货币的形成,则表现为这一运动在交换结构中的辩证转化。在第一版中,马克思通过第一章附录对价值形式作了较为直接的辩证推演,使概念运动本身更加清晰地呈现出来。

在后来的版本中,这种较为显露的辩证推演被隐藏在对商品交换经验的叙述之中。读者看到的是商品、货币等经济范畴,但它们之间的运动,如货币向资本的转化以及剩余价值的产生,仍然遵循从抽象到具体、由个别上升到普遍的辩证结构。辩证法并未消失,而是从一种显性的逻辑展开,转化为隐藏在理论体系内部的运动原则。

因此,将第一版简单理解为“不成熟”的观点,其实忽视了文本内部的理论结构。后来的版本并没有放弃第一版中的主要辩证推演,而只是改变了表达方式,使理论更易于被读者接受。在商品章节中,这一结构仍然表现为从直接的存在形态出发,逐步揭示商品内部的价值关系,从而展示商品社会的内在逻辑。

为了理解这一内在结构,必须回到商品最初呈现出来的形态。马克思的分析并不是从复杂的交换关系直接出发,而是从商品最直接、最表面的规定入手,在对这一规定的逐步展开中揭示其内部所包含的矛盾。正是在这一最初的层面上,商品的辩证运动开始显现。

使用价值作为这种“存在”的商品,作为这种直接的感性的定在,其内在规定由自然属性决定,即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它是作为自然形式存在的商品。按照存在论(Seinslogik)的观点,使用价值的特点是作为质的规定性,自身是完整且孤立的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与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之间没有内在的量的通约性,仿佛是一种彼此漠不相关的关系。但商品的目的并不是孤立地存在,而是为了交换,这就产生了矛盾:它一方面是作为直接的感性的物,另一方面却要去证明自己是社会抽象的物。这个矛盾推动着使用价值走向自己的反面。

而交换价值则直接作为反思的现象。当商品进入交换,就进入了商品世界的本质论(Wesenslogik)领域。本质并不是直接显现的,而是经过反思,即一物在另一物身上得到映现,来确认自身的存在。交换价值的内在规定,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与另一种使用价值交换的量的关系。在这里,商品作为价值的现象形式出现了。例如,在“20码麻布=1件上衣”的等式中,麻布的价值在上衣的使用价值上获得了自己的外观。这就进入了本质逻辑:本质必须表现自己,交换价值就是价值必然要披上的那一层外衣。但问题是,等式两边为什么能够相等?它们的根据(Grund)是什么?这不能由现象自身的使用价值来说明,也无法用不同质的物来通约。这就逼迫我们去追问隐藏的本质。因此,辩证逻辑又进入到了下一个环节。

价值是作为实体的本质。为了回答交换价值的根据问题,我们进入到了商品的内核——价值。这正是马克思借用黑格尔“实体”概念的精华之处。商品首先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反复遭遇的、bekannt(熟知)的物品。人在经验直观中,总是先行地遭遇商品作为当下具有功能性的使用价值,但“熟知之物”并不等同于它自身。它的到场并非statt sich selbst zu bestätigen(对自身的确认),而是作为一种verschwindend darstellt(正在消逝的存在)而显现;在其背后,是一个并不在场的关系结构的建构。价值内在的规定是凝结在商品当中的、无差别的人类抽象劳动,抽离掉了使用价值的一切感性特质。作为一种超自然的属性,在马克思这里,价值作为社会实体,具有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这不是一种感性的物,而是一种真实的社会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只能通过交换来证明自己。这让我再次想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那种证伪逻辑:实体性生活的旧世界在某一时刻被骤然中断,新的世界图景如同日出般被瞬间建立起来,升起的太阳仿佛闪电一般照亮并重构了现实。由此,我们所熟知的物相被揭示为并非自足的实体,而是受理念(“太阳”)支配的自我意识之统觉关系所赋型的结果。

在这里,价值作为本质,交换价值作为现象。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关系是本质论中的本质与现象的运动关系。本质不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某物,而是在现象中表现出来;本质是一种显现,价值如果不表现为自身的形式,就是一种空洞的绝对抽象;交换价值如果没有价值作为实体,就是偶然的、无法理解的量。因此,价值是内在的实体,交换价值是外在的表现。

价格是作为现实的定在,是价值的现象形式。交换价值固定在货币上,发展出价格,这就从本质回到了存在。但在这里,经过本质中介的存在,是作为辩证法意义上的“现实”(Wirtlichkeit)。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种定在的关系让价值的幽灵般对象性获得了感性的社会定在形式。金和银作为实际的计量单位,每一件衣服值20克黄金,价值终于得到了这种具体的形式。

而价格也必然会带来价值与价格的背离,例如供求关系导致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在辩证法中,这并不是理论的缺陷,而是现实的必然:因为本质和现象可以不一致,现象才能表现本质;如果价格总是等同于价值,价值就成了多余的前提。这种背离恰恰是价值规律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唯一形式,是价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

我们再重新回顾一下:使用价值是作为存在的结构,是感性的、孤立的物的规定;交换价值是作为现象的反思,是量的关系,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等于另一种,是本质的外在表现;价值是作为本质与实体的存在,是内在的、抽象的社会劳动凝结,是交换价值的根据;价格是现实与概念的统一,本质在现象中获得了最终的、最成熟的感性形式,作为货币的存在,它包含着本质与现象的张力,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成为资本主义现实中真实运动的范畴。

在马克思看来,商品就是这样一个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有感性的使用价值作为物质承担者,又有超感性的价值作为社会的灵魂。价格就是在这种对立统一的现实舞台上最终亮相。这一切的运动,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商品中形而上学的全部秘密。

那么,现在我们开始进入一个直接的问题:如果要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钥匙,就必须回答“价值究竟如何作为实体”以及“它自身与交换价值的关系”。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的批判认识论中。他的确使用了“实体”这一概念,但与黑格尔不同,马克思赋予了这一实体全新的社会性内涵。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这种抽象,不是我们头脑中的观念抽象,而是一种社会运动的过程。具体的劳动,例如木匠劳动创造出桌子,裁缝劳动做出衣服,它们的目的、工具、方法、结果都不同,创造的是使用价值。而抽象的劳动,则是撇开木匠和裁缝等具体劳动的特殊形式之后,剩下的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也就是人的脑、肌肉、神经等的生产性消耗。关键在于,这种撇开具体形式的过程,并不是理论家的思维抽象,而是在商品交换这一社会现实中完成的一种运动关系。当裁缝用一件衣服换木匠的两张桌子时,这一现实就证明了:做衣服的劳动和做桌子的劳动,虽然在具体的感性形式上不同,但存在着某种可以通约的共同的东西——这个共同的东西,就是抽象劳动。

因此,价值的实体——抽象劳动是一种社会的实在,存在于商品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一实体具有一种特殊的规定性。“幽灵般的对象性”首先给我们带来的第一重关系是“超感性”:我们看不见、摸不着凝结在商品之中的抽象劳动——我们可以看到衣服的颜色、面料,甚至可以去提取它的分子式,但我们找不到“价值”的原子。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一切充满了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第二是“客观性”:尽管是超感性,但却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客观性不是物理的客观性,而是社会的客观性。就像相对论中的引力场,看不见、摸不着,但客观存在,支配着天体的运动;价值实体也客观存在,并支配着商品世界的交换比例。第三是“社会性”:价值的实体并不是单个劳动者脑子里的想法,而是一种社会的平均产物。决定价值量的,并不是个人的、个别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的必要劳动时间——在这种全社会生产的正常条件下,在这种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成为了一种“社会力”的结晶。

而价值实体与交换价值的辩证关系,是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这种抽象的、幽灵般的价值实体,与具体的交换价值又是怎样的关系?在逻辑学中,本质必然显现。价值作为实体,是商品世界的本质;交换价值是作为本质必然显现出来的现象。二者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价值是内容,交换价值是形式。价值是隐藏在商品内部的实体内容,但无法自我表达,必须通过一种外部的、可见的形式来表现自己,这种形式就是交换价值——作为使用价值与另一个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价值是交换价值的根据。如果说一件衣服等同于20斤面包,而不是30斤,这种量的比例最终的根据就是价值实体——凝结在衣服和面包之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价值的波动,比如供过于求时一件衣服可能只能换15斤面包,始终围绕着价值这个重心进行,就像单摆的摆动始终围绕着最低点一样。

交换价值为价值穿上了一件外衣。价值实体自身是纯粹社会的、抽象的,无法在感性世界中直接存在,必须附着于一种使用价值上,并且通过与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关系,才可以把自身的存在证明给人们看。如果没有交换价值,价值就是一种空洞的概念;没有价值实体,交换价值就成了毫无规律的偶然的数字。

所以,当价值作为这种实体时,它是通过商品交换的社会过程,将不同的具体劳动平均化、同一化为抽象劳动,从而凝结成实际的社会实体。这种实体的规定是超感性的、客观的、社会的;而它自身与交换价值的关系,是内在必然的辩证统一关系。价值是内在的实体与本质,交换价值是外在的现象与形式。本质必然要表现为现象,现象也必然以本质为根据。它们是同一性的环节,共同构成商品的内在规定性。

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在马克思这里,这一命题被用来揭示商品社会中价值实体如何在现实中表现出主体的特质,但这种“虚假的主体”背后,真正的主体关系是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在黑格尔那里,“实体即主体”是能动的自我运动。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指出:“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这是对斯宾诺莎实体概念的发展。斯宾诺莎的实体是僵硬的、静止的;但在黑格尔看来,作为实体,它自身要是世界的终极根据、万物的内在本质;作为主体,它不是一种被动的关系,而是一种能动的自我否定、自我发展的过程,必须通过把自己外化,然后在对他者的认识中回到自身,最终达成自我意识。例如,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既是世界的实体,又是一种能动的精神主体,通过逻辑、自然、精神哲学这一套辩证运动,最终认识到自己。实体并不是一种静态的物,而是一种要成为自己的内在运动过程。

而马克思所使用的价值实体,所体现的正是商品世界中的主体性表现。当马克思用“实体”来指称价值、并将其定义为抽象劳动时,他敏锐地捕捉到了这一范畴在商品世界中的实际运动。作为实体的价值,表现出了某种主体的特质:它存在着自我运动和自我实现的关系。价值并不会静止不动,而是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的运动中,实现了自我保存和自我增殖:G—W—G′,正是价值实体在运动中不断壮大自己的过程。价值的目的首先是要实现自身,就必须通过交换,从一个使用价值形态转化为另一个使用价值形态,最终在货币这一最适度的形式中证明自己的存在。马克思用黑格尔色彩的话语说:在资本中,价值“成了一个自动的主体……它不断地交替采取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从作为原价值的自身中分离出来,自行增殖着”。从表面看,价值实体的确是作为主体的关系。

然而,马克思看穿了商品世界的事物化。这是一种历史性的、暂时的假象。在这里,马克思开始通过历史现象学进行透视:熟知之物并不等同于它自身,它的到场并非statt sich selbst zu bestätigen(对自身的确认),而是作为一种verschwindend darstellt(正在消逝的存在)而显现。

在黑格尔主义的框架之中,实体与主体是绝对精神,是一种宇宙性的精神力量,世界的演化就是它自身的实现。斯宾诺莎的实体概念被注入费希特式的能动性,静止的自然存在转化为自我推动的生命整体。实体并非外在于主体的客观物,而是内蕴矛盾与否定性的能动主体。它通过自我分化展开为自然世界,又在人类精神中重获自我意识。从主观精神(个体意识)到客观精神(社会制度),最终抵达绝对精神(艺术、宗教、哲学),这一历程既是人类认知的深化,更是实体实现自身现实性的必然运动。斯宾诺莎的实体因缺乏自我意识原则,沦为僵死的自然;而黑格尔通过赋予实体以主体性,使自然成为精神自我异化的环节。但将现实历史等同于概念运动,终究导致思辨对现实的僭越。正如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的批判: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不过是形而上学改装后的实体与自我意识的统一,而真正的现实个人及其物质实践,仍在概念的阴影中等待解放。黑格尔哲学的伟大与局限,皆系于这辩证法的双重面孔——它既揭示了历史的内在理性,又将理性异化为凌驾现实的抽象力量。

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命题进行了颠倒。商品之所以能够表现出自身的主体性,并不是因为世界的终极精神,而是因为它承载着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真正的主体,是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生产者之间的互相依赖又彼此独立的关系),只能通过商品与商品、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物的关系来建立和表现。于是马克思揭示了一个惊人的颠倒:本应是通过人的劳动创造的产品来建立的社会关系,在商品世界中却变成了物(作为价值及其各种形式的运动)占据主导,而人反倒成了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人格化的承担者。马克思给出的批判性结论是:价值的实体性背后,真实的主体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在现实中创造了一个自动的主体、一种不断追逐自我增殖的价值,反过来却异化了自己的创造者。

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从感性确定性的直接物像出发,通过逐步证伪,透视意识在知觉、知性与自我意识阶段所设定的对象,最终经由反思的精神扬弃物性异化,达到绝对理念。现象学的方法在于拒绝直接直观和熟知的物像。我们知道,马克思在第一次经济学研究期间,正是通过研读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形成了劳动外化—异化及其自我扬弃的辩证法,从而建立了劳动异化批判的第二种形式。而且,《精神现象学》中那种通过“绝对不安”(absolute Unruhe)的否定辩证法来透视对象“不在场的在场”关系的思路,深刻影响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般物化分析方法,并在对经济现象的批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在《逻辑学》中,思考对象已是纯粹理念,这是《精神现象学》反思直接感性物像的成果,也是随后通向《自然哲学》中理念新形态的逻辑基础。由于《逻辑学》主要呈现主体性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劳动异化意义上的矛盾话语在这里并不突出。黑格尔明确指出,《逻辑学》是理念自身矛盾转换与发展的辩证法,其核心是通过精神的自我否定反思(Nachdenken),超越知性中直接现成的存在者,从而把握以矛盾为本质的存在概念的真实性质。因为,“经过反思,最初在感觉、直观、表象中的内容,必有所改变,因此只有通过以反思作为中介的改变,对象的真实本性才可呈现于意识前面”。这与《精神现象学》中自我意识通过反思透视直观物像的机制一脉相承。区别在于,《逻辑学》已是理念自身的认知与反思,它所批判的是传统本体论将客体视为现成(fertig)的知性形而上学错误。在黑格尔看来,理念逻辑的演进本身就是观念自我认识的过程。

同时,黑格尔强调,通过反思中介消除现成性的直接存在,以“绝对不安”的自我否定为核心的“内在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正是矛盾关系得以呈现的辩证法。因为,“只有通过辩证法的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灵魂”。这是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辩证法思想的核心表述。他认为,“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这正是《小逻辑》第1—82节引言部分的基本线索,其最终指向是消除现成性存在的反思性辩证法。这也是马克思开始摘录《小逻辑》的逻辑起点。

而现象学在黑格尔那里是作为意识的经验式框架,《精神现象学》描绘的是意识从感性确定性到绝对知识的教养过程。马克思在德文第一版中,某种程度上也引导着读者经历这样的思想过程——表象到本质的过程,正是第一版的开篇方式,更接近我们日常的经验意识。我们首先当然要接触到交换价值这一现象:商品在交换中显现出量的关系。然后马克思像一位精神导师,带领读者层层深入、穿透表象,最后才显现出:我们熟知的东西的本质,并不是真正的本质,本质是另一个东西——隐藏在背后的价值的本质。这个过程正是现象学中意识克服现象、抵达本质的路径。而在第一版附录的“价值形式”中,更是对《精神现象学》的直接运用:引导读者的意识跟随商品关系的内在矛盾,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出发,一步一步地教养自己,最终抵达货币形式。

康德提出了“物自体”的不可知的难题。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通过“力与知性”等章节,揭示出本质不在现象的背后,而在现象之中。马克思用社会历史的方法重演了这一场哲学革命:在一种历史现象学与批判的历史认识论的方法论根基上,商品的物质体系作为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给我们显现为“幽灵般的对象性”。而马克思的高明之处在于,他指出这个谜底该如何揭开:不在观念的静观之中,而在人类的现实社会实践之中——世世代代进行商品交换时,人们就已经在实际的实践中解决了这一难题,通过将不同的劳动产品作为价值进行等同,在社会层面上确认了那种“物自体”的存在。这完全是《精神现象学》的思路:真理是在实践和历史中展开的自我确证。

我们当然知道,在《精神现象学》中著名的主奴辩证法,讲的是自我意识通过另一个意识的中介来回到自身。这一结构,在第一版对价值形式的分析中留下了隐蔽的痕迹。相对价值形式与等价价值形式:例如在“20码麻布=1件上衣”的简单价值形式中,麻布是主动寻求价值表现的一方,如同“主人”;上衣充当价值的材料,更像是“奴隶”。麻布自身的价值无法直接表达,必须通过上衣的使用价值这一“他者”进行间接显现。正如主奴辩证法的辩证反转一样,一旦我们进入扩大的价值形式和一般的价值形式,谁处于“主人”的地位是可以变化的——这一点变化体现在相对价值形式的运动中。最终,当一般等价物出现,货币这一特殊商品就成为其他商品的主人,因为它掌握了表现价值的垄断权。

而在德文第四版中,这种话语从显性进入隐性。在第四版中,马克思进行了系统化的“去黑格尔化”手术:他把“对象化”“外化”等现象学色彩浓厚的词语,替换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抽象劳动”等更经济学化的表达;把引导读者意识成长的价值形式附录,融合到正文之中,使这一切成为一种客观的逻辑推演,而非意识的教养史。马克思使《资本论》披上了一种实证科学的外观,让它更容易被工人运动和实证科学界接受。马克思特意淡化了黑格尔哲学的显性痕迹。然而,在第四版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中,那种颠倒意识的批判依然存在。从整个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的展开,依旧遵循着“实体即主体”、本质在历史中的自我中介的历史现象学逻辑。

所以,《资本论》中隐藏着两条线索:一条是现象学的线索,作为意识的经验史、从现象到本质的批判认识论过程;另一条是逻辑学的线索,以抽象分离法、范畴的概念推演为结构的运动形式。把这两条线索追溯到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性解读,我们可以看到,《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体系中真正的诞生地和秘密。

首先,在《精神现象学》的影响下,商品从感性确定性出发,揭示常人经验的本质——例如认为交换价值就是价值的全部,但这是一种颠倒,真正的本质是抽象劳动和社会关系,这一切显然隐藏了起来。《精神现象学》的方法是:意识以为自己在对象中把握到了直接的真理,但经验的历程却发现,这只是真理的一个假象,真理需要在意识的整个运动过程中逐步显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正是引导读者的商品意识经历这样的教养过程,最终抵达商品拜物教的本质。

而来自《逻辑学》的影响,正是抽象分离法作为骨架性的过程。这是一种骨架:从存在论中的质、量、尺度(商品的使用价值、价值承担者、价值形式),到本质论中的现象与本质(价值实体与交换价值的反思关系),再到概念论中的理念(资本作为自动的主体和自我的运动)。这个骨架确保了《资本论》不是一般的经验描述,而是一个具有内在必然性的科学体系。

那么,我们现在回溯到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历程关系。1844年,马克思第一次经济学研究中发生了一件事:他突然研究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那次研究的成果,是通过劳动外化为对象性的异化、扬弃异化复归于自身的辩证法,使马克思形成了劳动异化批判。因为他在方法论上试图深入破解资本主义经济物化关系中“正在消逝的对象”,即工人劳动颠倒并转变为各种现成在场的存在物。同时,马克思也指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就是黑格尔哲学起源的全部秘密,而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把这一切屏蔽了。在黑格尔那里,《精神现象学》是前提,是描绘意识如何经过漫长的异化和克服异化的历程之后,到达绝对知识;只有到达绝对知识,才能够进入《逻辑学》去推导那纯粹的、脱离意识与对象对立的纯概念的运动。《逻辑学》是《精神现象学》的完成和纯化,把那种活生生的、充满痛苦的经验给扬弃了。在《资本论》中,马克思颠倒地重复了黑格尔的路径:他不能从纯粹的存在开始进行逻辑推演,因为资本主义的现实就是颠倒的意识;马克思必须首先做一番现象学工作,从暴露日常的经济学范畴(如交换价值、货币、资本)的表面合理性,去揭示背后的神秘化根源,然后再用逻辑学的方式去重构经过批判的科学范畴体系。

所以《资本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它完全将黑格尔哲学的辩证过程颠倒了过来:除了逻辑学体系之外,它还包含着逻辑学的开端——精神现象学,构成了一个从精神现象学到逻辑学的辩证过程。在商品拜物教中,这里体现出了马克思颠倒过来的历史现象学:它分析了我们日常的经验(如商品交换),却揭示出惊人的秘密——人和人关系被物与物关系所掩盖。这是对商品意识的现象学批判。而整个《资本论》三卷的范畴推演,从商品到货币,再到资本,再到绝对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工资、积累……整个过程所使用的,正是抽象分离法和逻辑学的骨架。每一个后续范畴都比前一个范畴更具体、更丰富,构成了一种有机的逻辑体系。

从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揭露出黑格尔全部哲学的起源和最终秘密,一路到达《资本论》的方法论,这一切恰恰证明了马克思思想的连续性。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特别是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现象学的批判,并没有在成熟期被抛弃,而是被内化在了《资本论》的写作之中。青年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批判,得到了揭示颠倒意识的理论武器。而马克思将这种武器经过深化,从人本主义的劳动异化逻辑,转化为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生产异化逻辑,揭示出资本逻辑的运作,这正是马克思在完成哲学革命与政治经济学批判革命之后,所发现的第三个决定性成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概念。
202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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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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